申报新本科专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校内审议和公示
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网络申报与公示
7月1日-31日,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8月1日-31日,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在平台公示。
确认申报
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提交申报材料
调研论证报告,说明申报新增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就业市场需求调研情况,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教学基本条件以及专家论证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其它补充支撑材料,如合作办学协议、就业合作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等。
组织专家论证
教务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学校拟新增专业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修改申报材料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报送申报材料
报送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和2025年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校内专家评议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报送材料并进行评议。
最终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教育部专门网站进行公示和审批。
建议:
申报新专业前,务必仔细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申报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规定。
提前规划好专业设置,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
加强与行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确保专业设置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在整个申报过程中,保持与教务处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