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新设本科专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需求导向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满足国家标准
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学科交叉
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依托学科
具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具备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及就业状况材料。
注重拓宽专业口径和学科交叉,专业方向设置灵活,具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教师队伍和设施
具有相应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应有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
具备该专业必备的开办经费和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及其他教学设施。
设置程序
各学院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须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
申请设置新专业须提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7份)。
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申报专业,应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科学论证
申报专业需进行科学论证,有具体、详实的专业建设规划,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预申报
各院系成立新专业筹备工作小组,对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进行调研。
学校对预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建议:
在申请新设本科专业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学校自身定位和学科优势,进行科学论证和充分准备。
重视专业设置的交叉融合,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确保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充足和合格,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校内进行充分审议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