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授权点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评估内容
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等。
学科方向:研究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等。
课程教材质量: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
科学研究:科研水平、科研成果等。
社会服务:社会贡献、产学研结合等。
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渠道、国际合作等。
条件建设:实验室、图书馆等硬件设施。
制度保障: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等。
评估方式
学校采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同行专家进校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评估标准
参考《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评估程序及要求
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具体评估程序和要求。
学位授权点需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并接受同行专家现场评估。
其他相关事项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经费投入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需定期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建议各学位授权点单位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以提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