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专业设置的最新要求如下:
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设置专业
积极设置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内的专业。
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除外)内的非国控专业。
就业率低的专业调整
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控制新增专业数量
同年同一教学系部下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
限制某些专业的新设
教育类专业不再新设。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应逐步减少教育类国控专业设置数量。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内相关专业。
公安与司法大类中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的专业。
落实办学自主权利
专业设置继续为新增、撤销2类,新增专业要有较好的办学基础条件,申报数量由学校自主确定。
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
连续3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按新设国控专业流程重新申报。
这些要求旨在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建议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注重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加强现有专业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