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规定

三颗葱 · 2025-01-08 13:23:20

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申报原则

新增专业:鼓励增设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已被撤销的专业不再受理申报。

专业调整:包括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办学条件与所撤掉专业相近的新专业,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

工作要求

学院专业规划:各学院需重新审视现有专业结构,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科学调整专业布局。

调研工作:学院应对拟增设新专业的人才需求、发展趋势、相关专业现有布局等进行深入调研。

对标国家标准:申报新专业时需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应急技术与管理、自然保护与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依托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生物与医药等领域。

专业动态调整:包括撤销、暂停招生、调整专业方向等。

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定位:新增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有相关学科依托:必须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社会人才需求: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

申报方式与程序

申报方式:包括新增普通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申报程序:各学院需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现有本科专业情况,紧密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科学论证和申报。

其他要求

限制性目录:不得新增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专业重复设置:同一专业在不同系(部)不能重复设置,如有重复申报,需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以上信息整理自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学校和年份而异,建议参考当年最新的申报指南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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